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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反對放寬航空業勞工延長工時新聞稿
2010/02/06 11:37
中華民國全國航空業總工會新聞稿 台北市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近期提案,要求政府放寬每日工作時間,讓航空運輸業勞工每日工作得超過12 小時,且不必通報工會及向主管機關核備,完全枉顧勞工的身心健康! 近日、勞委會才公告嚴格限制大眾運輸之司機,每日開車工時不得超過10 小時,以降低勞工職災及公安疑慮...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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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函勞動基準法部份修正草案
2010/01/23 18:10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定案) 發佈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關係處第二科  發佈日期:2010-01-11 本會勞資關係處已初步研擬「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定案),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7日內陳述意見郵寄或電傳至: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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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全面照護臨廠服務
2009/09/30 16:36
勞委會辦理「勞工全面照護臨廠服務」,歡迎事業單位申請! 發佈單位:勞工安全衛生處第三科 發佈日期:2009-09-25 一、本會為使勞工能全面接受職業健康照護服務,刻正積極規劃職場勞工全面照護服務體系並委託中華民國環境職業醫學會辦理「勞工全面照護臨廠服務」,俾提供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與...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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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98年工會法審查通過條文)21-34條
2009/09/11 17:40
第二十一條 工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及其代理人,因執行職務所致他人之損害,工會應負連帶責任。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二條 工會召開會議時,其會議通知之記載事項如下: 一、事由。 二、時間。 三、地點。 四、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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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98年工會法審查通過條文)1-20條
2009/09/11 17:33
工會法(98年工會法審查通過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工會為法人。 第三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工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第...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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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處理辦法草案(25-33條)
2009/09/11 17:26
第二十五條 (仲裁紀錄之內容) 勞資爭議仲裁人或仲裁委員會應作成仲裁紀錄,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 準用本法第十條所列事項。 二 申請交付勞資爭議仲裁之日期。 三 舉行仲裁會議之日期及起訖時間;如有數次,應分別記載。 四 舉行仲裁會議之地點。 五 雙方當事人之主張。 六 調查事實之結果。 七 雙方...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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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處理辦法草案(17-24條)
2009/09/11 17:25
第十七條 (仲裁人之說明義務) 經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仲裁人,應於仲裁程序開始前,主動向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說明其身分及資格。 第十八條 (仲裁人與仲裁委員之考核)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組成考核委員會,辦理仲裁人與仲裁委員之考核。 考核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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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處理辦法草案(10-16條)
2009/09/11 17:23
第十條 (認定仲裁人及仲裁委員有偏頗之虞之原則)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有具體事實、足認仲裁人或仲裁委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係指仲裁人或仲裁委員對於申請仲裁事件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有密切交誼,或有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礙其為不公平之仲裁者。 第十一條 (申請仲裁人與仲裁委員迴...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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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處理辦法草案(1-9條)
2009/09/11 15:46
勞資爭議仲裁處理辦法草案 第一條 (法源) 本辦法依勞資爭議處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仲裁人之遴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勞資爭議仲裁人資格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核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與第七條所定資格之仲裁人後,由直轄市、縣(市)主...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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